长江商报 > “零地价拿地”背后的问题

“零地价拿地”背后的问题

2011-04-26 02:25:37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 洪巧俊(广东 媒体人)

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布安徽和县违法批占土地案处理结果,10余名政府相关干部受到处分,其中三位县委书记因疑涉某房地产公司“零地价拿地”受处分。(4月25日《北京晨报》)

“零地价拿地”是一些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方式,他们实行“零地价”甚至“负地价”,或者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实际上,这不仅有悖于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则,而且也让国家和农民蒙受了巨大损失。

报道说,和县案中某房地产公司拿地数千亩,却只向和县政府支付每平方米73元的费用。按照这个计算,每亩地该房地产公司只付4.8万元。每亩4.8万元,除各种税费,给农民的补偿又有多少?赔偿过低,便可能会损害农民的利益。

早在2006年国务院就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土地“闸门”收紧了,对工业用地规定了出让最低价标准。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为了吸引投资,仍然推出超低地价,甚至“零地价”。为多引商,多上项目,一些地方还不惜冲财政“红灯”,大力推行“税后返还企业”等优惠条款来吸引企业投资。

审计署审计报告透露,从2008年1月到2009年6月,有7个省级和59个省以下地方政府及开发区为吸引投资,自行出台税收减免和先征后返政策,或以政府奖励、财政补贴等名义将税收和土地出让金等收入返还给企业,涉及金额125.73亿元(据2010年6月15日《羊城晚报》)。这种做法,不仅损害了社会公平,也可能进而拉大贫富差距。

一些地方不顾国家禁令,关键还是政绩观在作怪,因为不少地方把招商引资的项目数额作为考核的目标,提升的条件。要避免“零地价”出现,必须强化监管。一些地方财政敢冲“红灯”,也有监管不到位的原因。

责编:ZB

长江重磅排行榜
视频播报
滚动新闻
长江商报APP
长江商报战略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