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南方农村报报道4月15日,广东连南县香坪镇盘石村村民唐小东拿着一份村委会开出的收据告诉记者,为了让村干部出面调解他和邻居的一起纠纷,他去年向村委会缴纳了200元的“纠纷受理费”。“这是村规民约规定的。”唐小东介绍,2008年底,盘石村委会向每户村民都发放了一份《村规民约》,而他所缴纳的“纠纷受理费”,所依据的就是其中的规定。记者发现,在《盘石村村规民约》中,涉及收费或罚款的条款涵盖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
村民大会通过20条“雷人”村规
记者调查
“无理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情节较轻者每人罚款200-300元”,“乱搞不正当的男女两性关系(指通奸),各罚款1500元”,“(调解)民事纠纷案一宗收费200元”……4月15日,在盘石村地道村小组组长沈八斤家里,记者看到了这份盖有盘石村委会公章的《盘石村村规民约》原件。在已经泛黄的两页纸上,密密麻麻地罗列了20条村规,其中绝大多数条款含有罚款或收费的内容。“这份村规实行快三年了。”沈八斤说。
2008年10月1日,盘石村出台了一份《村规民约》。这部“乡村宪法”共分为四个部分,即“对扰乱社会治安和乱婚行为的处罚办法”、“对盗窃行为的处罚办法”、“对破坏农业生产的处罚办法”和“公共事业公益事业管理”。在共计20条规定中,涉及罚款或收费的有16条,罚款金额5到5000元不等,事项涉及破坏公共秩序、通奸、盗窃、偷杉木、牛羊吃(别人家)蔬菜、鸡鸭吃(别人家)谷子等方面,内容十分详尽。
“这些规定都是经过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盘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大叫说,在颁布村规之前,“村里经常出现打架斗殴,而通奸、偷盗等行为,也时有发生。考虑到上述因素,我们才制定了目前的这份《村规民约》。”
“村规内容离奇,一定程度上偏离了本来意义”
专家说法
“《村规民约》的确起到了一定作用,既有利于村里风气的好转,也有利于村干部工作的开展。”李大叫说,《村规民约》中的罚款条目指向的都是让人觉得“不光彩”的事情,因此村委会收取罚款时,村民一般会愿意缴纳。
对此,华中师范大学教授项继权说,现阶段一些村规民约有的流于形式,有的内容离奇,一定程度上偏离了本来意义。制定村规民约,应该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结合实际情况,由村民大会经过民主程序进行。同时,有关部门应对村规民约的执行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其中有悖于法律法规的内容,应该予以纠正。他认为,盘石村这份以处罚为主的村规民约,虽然对约束村民行为、规范农村管理起到了一定作用,但首先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 对话
不罚款,村规便形同虚设
记者:为何要制定《村规民约》?
李大叫:这是应村民的要求,也是村干部管理村务的需要。现在村民知识水平提高了,很难管,如果没有规矩,村里就会一团糟。
记者:怎么会想到用罚款的方式管理村民?
李大叫:如果不规定有效惩罚手段的话,村规肯定会形同虚设。
记者:村规是怎么制定出来的?
李大叫:先由我起草,然后再专门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大家在会上对一些条款进行了修改,比如关于通奸,我提出按传统做法来惩罚。在我们村,以前一旦发现有人通奸,一般让男方拿出76斤猪肉和36斤酒,请全村村民一起来吃。但有村民代表提出,用酒和肉来计算太麻烦,于是就折算成罚款1500块钱了。
记者:罚款和收费所得村里如何使用?
李大叫:收到的罚款,当然是归村里面。纠纷受理费直接发给村委会干部和小组长,作为他们调解纠纷的误工补贴。
记者:你有没有觉得《村规民约》有不合理的地方?
李大叫:应该有吧。比如偷盗者,是要交给派出所去处理的,村里实际上管不了。其他的规定,我认为应该都算合理。
记者:现行《村规民约》会不会继续实行下去?
李大叫:现在刚刚搞完村委会换届选举,如果村民代表大会没有提出修改意见,这些规定就要继续实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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