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 本报评论员詹万承
“海口市拟停止执行楼市‘限购令’,这在已经出台限购政策的城市中是第一个。让海口不得不废弃‘限购令’的原因是,房地产相关收入的快速下滑。”这是昨日《扬子晚报》援引经济观察网信息的报道。同一天下午,新华网发布消息予以澄清称:“海口将继续执行限购和限价等房地产调控政策,该市今年一季度财政收入仍保持正常健康态势。”在“拟废限购令”的报道见报当日,海口方面即出面予以澄清否认,无疑可说明,“拟废限购令”并非海口市目前敢于正面做出的决定,所以才会如此急于撇清关系。
据经济观测网报道,海口市长冀文林说要“充分利用国务院给予海南的优惠政策,按照限价不限购的原则,积极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昨日,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管理处处长戴开权,在接受新华网采访时说道:“差别化管理是指普通商品住房仍将限购、经营性的旅游地产不限购,但这还只是我们的思路和想法,目前还没有出台。如何界定旅游地产,也要研究出台相应规定。”对比这两个说法可发现,严格意义上而言,经济观察网的信息并非完全不实,因为海口市考虑实施“差别化管理”,对个别地产可能将不限购,尽管不是“拟废限购令”,但表明“限购令”可能松动。
今年2月28日,海口“限购令”出台,对居民家庭购房特别是外省市居民家庭购房进行了严厉限制。“限购令”效果显著,同期海口房屋的施工面积、销售面积及销售总额均有显著下降。海口“限购令”的出台,是对去年“国十条”的贯彻和落实。可以看出,“限购令”对于减轻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转变发展方式以及真正做到开源节流,无疑是大有推动作用的。
颇有趣味之处是,对比此次海口所谓“拟废限购令”与2月份北京版“限购令”的出台,网络上充斥的都是质疑之声。北京“限购令”规定:“不能提供连续5年以上在北京缴纳社会保险及个人所得税的证明的非北京户籍家庭,都将暂停向其销售房屋”。如果说“限购规定”有违反“同税同权”之嫌而遭致诟病,那么此时假如真正停止海口版“限购令”——海口版“限购令”与北京相似,有同样的购房与纳税、社保相关联的要求,只是存在数量等级的不同——为何同样还是会遭到舆论的质疑,以至于相关部门要急于澄清?
不管是实施“限购令”还是停止“限购令”,舆论都持怀疑质疑的态度,或许可从侧面说明,“限购令”的实施或停止,与普通购房者的利益关系,并非简单地一致或相反。类似北京版严厉的“限购令”的实施,无疑使得城市对外来人口启动了鉴别疏离机制,将加大外来人口融入城市的进程,而假如海口真正“废限购令”,那引发的则是民众对于地方政府重新产生依赖土地财政思维的另一轮担忧。
或许,可以把此次海口所谓“拟废限购令”的传闻,看做一次地方政府消融政策压力的试探之举。因为,海口“限购令”政策在出台之前,其合理性、有效性等都未经过充分考量或论证。如今地方政府遭遇相关方面的困难,关键的原因在于,原本需要利益相关方在政策制定进行充分博弈的环节缺失,致使如今虽然政策已实施,可相关的共识却并未真正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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