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本报讯(记者 谭经田 通讯员 樊斯坦 实习生 项晶)小额速裁审理民事案件,在我省开始“探路”。5月1日起,武汉市江汉区法院、江岸区法院等4家基层法院,将开始小额速裁试点。昨日,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适用小额速裁的案件,可安排在晚上和周末开庭,诉讼费用将减半收取。
适用条件 争议标的低于5万元
小额速裁程序,是指对一些简易、小额的民事案件实行快审快结。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部署了小额速裁的试点工作,武汉市江汉区法院、宜昌市伍家岗区法院,被确定为最高人民法院试点单位,武汉市江岸区法院、襄阳市樊城区法院,被列为省高院试点单位。
“当事双方都同意,法院才能适用小额速裁。”省高院民一庭副庭长李涛建议,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应尽量选择小额速裁。“不仅方便当事人,还能快速打击‘老赖’。”
“小额速裁,适用于当事人起诉的案件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额不足5万元的给付之诉的案件。”李涛说。
审判期限 最长一个月结案
李涛介绍,适用小额速裁的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根据案件需要为当事人指定答辩期和举证期,但期限不得超过7日。
“小额速裁最大的好处就是便民,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安排在晚间、休息日进行调解或开庭。”李涛说,小额速裁案件从立案之日起,1个月内必须审结,不得延长审理期限。1个月还未审结的,应转为适用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同时,小额速裁的诉讼费用,按照普通程序的标准减半收取。
裁判方式 采取一审终审制
适用小额速裁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口头申请法院询问证人,也可以申请利用视频系统询问,可不区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可以当庭宣判。
李涛介绍,与普通程序不同,小额速裁实行的是一审终审制。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0日内,向原审法院提出异议申请,法院将更换审判员对异议进行审查。
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法院将在3日内裁定驳回异议。异议成立的,法院将裁定撤销原判,并适用普通程序对该案进行审理。
适用小额速裁的5种类型
一是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借贷、买卖、租赁和借用纠纷案件;二是身份关系明确,仅在给付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纠纷案件;三是责任明确、损失金额确定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四是权利义务明确的拖欠水、电、暖、天然气费及物业管理费纠纷案件;五是劳动关系明确的给付工资、加班费纠纷案件,以及其他可以适用小额速裁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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