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西安晚报报道为建设节约政府和廉洁政府,防止公务车辆配备和使用中的铺张浪费行为,陕西省对省市单位公务车辆进行规范管理:副厅局级及以下的干部不得配备专用公务车,且各部门和单位不准购买越野车。
根据有关规定,现职副厅级领导干部和厅级非领导干部一律不固定车辆,由单位统一安排,保证工作用车。厅及厅以下离退休干部一律不配备车辆,已配备车辆的,由所在部门、单位收回。
各部门和单位一般不准购买越野车,因特殊公务需要已经购买越野车的,要报省纪委和省财政厅重新核定。严格控制财政供养单位自筹资金购买车辆。各部门、单位不得利用职权向下属和企事业单位调换、借用或摊派款项购买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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