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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变相福利假借“车改”之名

2011-04-29 01:33:17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据昨日《新京报》报道:安徽电力部分职工反映,该公司近年来以“车改”之名,为全系统约300名副处级以上干部配备公务自驾车,并且标准逐年提高。公司领导认为“车改”降低了管理成本,但不少普通职工认为这是以权谋私。

由于职工举报,“车改”问题引起国家电网重视。迫于压力,安徽电力公司宣布暂停自驾车项目。但是,又据职工透露,该公司采取了掩人耳目的做法以回避压力:由下属一家公司购买车辆,办理好全部手续后再租赁给省公司,由省公司把车分配给副处以上干部。

不管是采取如何巧妙的办法,自驾车项目已然坐实。而这所谓的自驾车,当然不算“车改”。公司总经理称,配备自驾车,驾驶员的配备就可以减少,开支从而减少。这笔账是怎么算的,着实让人犯糊涂。但我们也不必细算这笔账,以免陷入对方预设的前提。这个前提是:凡是公司领导出行,必属公务,必须动用公务车,就连领导星期天、节假日回家也属于公务,需要派车接送。如果不派车,让他们自己开,似乎就节省了成本。在这个前提下,只要成本节省,即便只是口头上的、虚假的节省,都合乎“车改”的名义了。

公务车问题,原本是个老问题。这个老问题,如今又出现了新的情况:关于公务用车的各种改头换面的形式,甚至就连变相提升福利的尝试,居然都披上了“车改”的外衣。有的让“车改”成为变相福利合法化的名目。只要这类单位能找到理据,哪怕是蹩脚的理据,以便证明出行成本得到了进一步节省,那么他们所尝试的就是“车改”。不再配备专门的驾驶员是“车改”,提供货币补贴是“车改”,赎买公车福利也是“车改”……我们不得不追问一下:车改的核心目的是什么?

这里需要再次重复这样一个常识:车改的目的,是严格限定“公务”的性质、范畴,让公车的使用,在真正意义上服务于公务行为,间接上服务于公共利益。而且,在服务于公务行为的前提下,公车的价位,也应该严格限定;总的经费投入,也应该严格把关,并且,这方面的投入,应该更加透明化。在这个核心目标下,车改的具体形式当然可以多种多样,目前,各地也有着多样的尝试。但是,基本目的和前提如果不被遵守,那么形式上的多样就成了走样。走样的车改,难免成为变相提升福利的途径。

近年来,但凡电力调价,电力公司就会抱屈,成本上涨、压力很大云云,成为万能借口。但是,至少在安徽电力身上看不到什么成本压力。毕竟,为公司领导配备高档自驾车,是需要破费的,他们有这个钱,就自然不会有太大的成本压力。由此推想,电力成本果真不能在行业内部消化么?像安徽电力这样的领导福利待遇,于其他国有垄断性质的企业身上还有没有?今后遇到电力成本压力的说法,还值不值得相信?

我们欢迎各种车改的尝试,但如果是变相、走样的车改,那不改也罢。“车改”不是一个漂亮的名目,可以随意取用。“车改”的性质也一定要得到严格限定,否则,不少变相提升福利的做法,都会假借“车改”之名。

◇ 本报评论员 肖畅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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