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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国家立法,就没有“禁烟令”

2011-05-03 02:26:07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据报道,我国于5月1日起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然而,“禁烟令”实施后,各地表现不尽人意。据本报记者走访,本省不少室内场所仍然云雾缭绕,很多市民也对“禁烟令”表示失望。(详见本报昨日报道)

针对以上现象,不少地方媒体均表达了同一意思:室内全面禁烟,已成一纸空文。媒体不约而同地出现这种论调,是因为以下思路得到共认:5月1日起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也即所谓的“禁烟令”,已成定策,步骤明确,且时不我待。如果执行不力,可视为政策被规避,“禁烟令”将成一纸空文,不能一鼓作气,难免再而衰,三而竭。

应该说,目前的“禁烟令”不过是依据卫生部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所演绎出来的一个概念。而这个《细则》,只是部门规章,法律位阶低,效力有限,难当大任。而且,《细则》所提出的室内场所禁烟,只是对经营者提出的要求,算不上严格意义上的“禁烟令”。毕竟,针对室内禁烟的执法、处罚等,涉及到执法权的赋权问题,涉及到经营者与个人权利、义务的调整,这些恐怕难以通过部门规章来完成。在没有更高位阶的法律出台之前,“禁烟令”应该说是不存在的。

我国虽然早在2003年就签署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成为履约国成员之一,但是,很长时间以来,我国并没有一个国家层面的控烟计划。尽管多个国家部委共同组建了控烟履约小组,但是,一方面,该小组缺乏一个完善的协调机制,“控烟计划”停留在“部委计划”阶段,室内场所禁烟,一度沦为各部委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室内场所带头禁烟;另一方面,履约小组牵头者,一度更换,且不乏“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现象,使得控烟力度薄弱。

严格来说,我国国家级的控烟计划,始于“十二五规划”的出台。至此,控烟有了顶层设计。但是,根据“十二五规划”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室内场所禁烟的目标,是在今后五年内实现。因此,我们目前仍然看不到一个明确的“禁烟令”。室内场所禁烟的努力,仍然处于起步阶段。目前,不少地方已有了针对控烟的地方性法规、行政通知,但这些仍然是过渡手段。

“十二五”规划提供了控烟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但因为属于框架性的,如何具体践行就成了当务之急。首先,也即最紧要的,是启动国家立法计划,即时出台一部国家级法律。在此基础上,哪些属于应当禁烟的“室内公共场所”方可得到明确,执法权力、执法对象也才能得到明确,而这些问题,目前为止还是属于充满争议性的。其次,控烟履约小组不能继续单打独斗,而应充分协调权责,充分践行国家控烟计划。

当然,我们仍有必要区分“禁烟”与“控烟”的概念。“禁烟”针对二手烟,以保护被动吸烟者的权利不受侵犯。而“控烟”的目标当立足更长远,是需要通过多种法律、政策引导手段,逐步减少国民的吸烟量,和吸烟人数。“禁烟”与“控烟”混为一谈,也是问题讨论变得复杂化的原因之一。

◇ 本报评论员 肖畅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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