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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罪”:严格执法是最好的预防

2011-05-03 02:26:07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5月1日起,我国对醉酒驾车违法行为的处罚将从行政处罚上升到更加严厉的刑事处罚。近日,武汉已经抓了“醉驾罪”的第一人。(详见昨日本报报道)

我注意到,在各地被查获的醉驾司机中,许多人声称自己并不知道“醉驾入刑”的规定,比如,北京查获的“醉驾入刑第一人” 李俊杰表示,自己“不知道北京查得这么严”。除了不知道这一新的罪名,也有人存在侥幸心理。比如江苏淮安市洪泽县被查获的“醉驾入刑第一人” 高某,就道出了心中的话:哪那么巧能查到我呢?也有人是失去自控力。比如重庆被查获的“醉驾入刑第一人” 廖某说,“我还是觉得要怪就怪酒,是酒害得我失去理智,平时的交通法规学习和喝酒不开车的警训完全是白学、白记了。”

由此来看,如果没有严格的执法,相当多的公民就不会特别牢记“危险驾驶罪”,如果没有严格的执法,许多公民就会仍然“心存侥幸”,如果没有严格的执法,许多公民在端起酒杯时,就会将交通法规“白学、白记了”。所以,日常的宣传固然是重要的,但是,要让这些宣传的内容牢记在公民的心中,成为血液的一分子,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严格的执法是必不可少的。

从目前全国各地的报道来看,我们对于“醉驾”的查处和执法还是相当严格的,这对于预防醉驾违法犯罪必将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但要长期取得效果,就不能“毕其功于一役”,还须长期严格执法。其实,何止对于“醉驾”,对于所有新法的实施,如果没有严格的执法,宣传也只会流于形式,法律不能起到预防的效果。比如五一以后,有多部法律开始实施,“室内公共场所禁烟”、“一房一价”等新规正式实施,在实施之前,媒体对这些规定进行过大力宣传,但是,记者调查发现,许多地方室内禁烟的规定形同虚设,而“一房一价”的执行同样很不理想。如果没有严格执法,我们能指望这些规定在现实中生根发芽吗?

◇ 杨涛(江西赣州 公务员)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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