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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幅提高各类孤儿供养标准

2011-05-05 01:33:54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武汉市民政局获悉,日前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发文,决定提高孤儿供养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市民政局福利处处长马黎西介绍,目前全市孤儿供养标准为:城镇散居孤儿每人360元/月,农村散居孤儿每人245元/月,福利机构集中供养每人1000元。

日前,按照上级要求,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提高孤儿的供养标准,决定从今年1月起,提高孤儿供养标准:城镇社会散居孤儿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800元/月,农村社会散居孤儿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700元/月,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提高到1270元/月。

目前,武汉市有孤儿2525人,其中城镇散居孤儿316人,农村散居孤儿1452人,机构集中供养的757人。另据悉,武汉市10210名农村五保对象也从今年元月起提高了补助标准,3316名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年人均供养补助提高到1800元,6894名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年人均供养补助提高到2300元,平均每人每年提高300元。

申请流程:

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公安机关、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原件。同时,提供孤儿户口本、《儿童福利证》、身份证原件及孤儿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由孤儿所在福利机构负责提供办理批准孤儿、弃婴入院手续的相关材料,向所属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长江商报 黄海斌 通讯员 周钢)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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