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国家统计局3日发布的数据显示,私营单位的工资与非私营单位的工资差距依然较大,仅就平均水平来看,201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年平均工资为37147元,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年平均工资为20759元,前者是后者的1.8倍。(5月4日《新京报》)
有数据显示,我国非国有企业解决了80%以上的就业岗位,私营单位已经成为我国劳动力就业的主要渠道之一。与此同时,我国私营经济对整体国民经济发展所作出的贡献也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形下,如果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与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水平相差过大,显然不利于收入分配的公平。
对于我国非私营单位与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工资差距较大问题,智联招聘高级薪酬总监赵立朋认为,在私营企业中,中小企业占绝大多数,所以平均工资水平会比较低。而非私营企业经过多年的国企改造之后,剩下来的都是经营效益比较好的大企业,所以平均工资水平就相对较高,并且增长也相对稳定。不过,尽管私营和非私营单位工资差距较大中有企业结构原因,但是当前非私营单位中收入水平居于前列的大多数是垄断企业,而这些垄断企业是因为利用资源、政策优势而获得较快与稳定的利益增长,所以,单看企业结构意义不大。
在当前非私营单位与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水平相差较大情形下,国家显然有必要通过控制非私营单位尤其是其中垄断型企业工资水平的过快增长,来进一步缩小当前业已较大的社会贫富差距。
与此同时,国家与政府应当进一步降低私营企业的税收负担,同时通过包括降低私营企业及其就业人员缴纳“三金一险”承担比例、并相应扩大政府对于社会保障的投入在内等途径,进一步降低私营单位成本负担与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经济支出。另外,还应通过进一步健全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与扶持建立独立工会组织在内途径,提高劳动者与企业的工资议价能力。唯有如此双管齐下,才能在更大程度上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
◇ 魏文彪(江西南昌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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