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作家六六3日发现,新一期的《读者》杂志未经其授权刊登了她在微博上发表的语录。六六4日表示,希望通过法律解决此事,也填补此方面法律空白。(5月5日《东方早报》)
微博的速写属性,决定了要靠凝聚粉丝和多转快引才能达到几何级裂变传播的舆论效应。在此载体下,《读者》引用六六的微博,应该没有道德上的瑕疵,虽然《读者》是纸质出版的刊物,充满商业属性。须知,《读者》本身就是文摘类的杂志,而且其主旨也很确定,选撷短小精悍意蕴隽永的美文,刻意打造其心灵鸡汤的社会效果。《读者》摘六六博文,首先是对其文章的认可。
《读者》转摘文章,向来是双付费的,既付给摘者稿费,也给予原创者稿费。这意味着,《读者》不是一个“偷稿”者,而是有着一贯的知识产权意识。既然微博建构在公共网络平台上,六六微博被海量的粉丝转引,六六完全可以通过正常的方式要求《读者》支付稿酬,而不是通过诉讼去填补所谓的“法律空白”。
如果说六六真的填补了微博时代的知识产权空白,微博上将会爆发知识产权乱战。因为法律规范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每个微博作者都可以去维权。果如斯,微博恣肆的舆论张力和网络穿透力岂不是受到了阻击和扼杀,这个信息时代的新媒体也难得生存了。
因此,六六诉《读者》,颇有些偏执任性,就算经过这场笔墨官司,会带来一场娱乐热炒,甚至法律会裁定《读者》败诉,但六六在胜诉的同时,也伤害了众多读者和网民。如果六六此举引发网络媒体的连锁效应,微博发言就变得风声鹤唳和戒慎恐惧。
作家保护自己的著作权,值得肯定。但是如何维权,维什么权,作者应该比普通人有更高的情怀和识见力。微博言论,兴之所至,言简意赅,加之网络交流,众人可转引,我看只要不被歪曲,尽可广泛传播就是。何况《读者》本身就是靠文摘生存的刊物,六六何必当真?六六紧盯《读者》难免会让人产生炒作的联想。
◇ 张敬伟(江苏 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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