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潘锴红(左)曾一次性向南京市慈善总会“认捐”慈善冠名基金3000万元。
本报讯 顶着“优秀民营企业家”光环的前南京市慈善总会副会长潘锴红,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近日被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截至目前,378人报案、424名受害人,涉案金额已经高达5168.8万元。一个昔日慈善之星,为何转眼成为犯罪嫌疑人?揭开高调慈善家的华丽外衣,又掩盖着怎样的秘密?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民营慈善家为何成嫌疑人?
在2011年2月25日经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前,潘锴红是南京慈善界一颗炙手可热的新星。这位黄埔露灵滋生物公司的负责人,不仅其公司拥有“中国化妆品行业十大质量品牌”“中国优质名牌产品”等诸多荣誉,本人还是南京慈善总会的副会长。
仅去年12月,潘锴红及其公司员工就进行了10多场慈善义举。不仅如此,去年10月,他还一次性向南京市慈善总会认捐慈善冠名基金3000万元,这是南京市慈善总会有史以来数额最大的单笔冠名基金。也正是因此,他顺利当选了南京市慈善总会副会长。然而,就在潘锴红最为春风得意的时候,不断出现举报人实名举报,让警方注意到了这位高调的慈善家。
南京市白下区检察院侦监科科长秦必信说,“工商局在调查中发现这家所谓的化妆品公司采取了一种类似于传销的经营方式,属于非法经营范畴。”今年2月25日,检察机关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对其批准逮捕,其资产也被冻结。
揭开“慈善之星”华丽外衣
案发3天前,潘锴红还在南京市慈善总会举行的“情暖金陵”春节救助款物发放仪式上,当场捐献善款物共计50万元。这位昔日高调行善的慈善家背后到底藏有什么秘密呢?
据了解,2010年9月到2011年1月,黄埔露灵滋生物公司打着“爱心计划”的旗号,动员客户通过购买4种产品成为该公司不同级别的4种爱心使者会员——爱心仁者、爱心行者、爱心达者、爱心尊者。再通过对会员实施“联爱计划”,即以23%的高息引诱购买公司产品分红投资方式,非法吸储上千万元。
秦必信说,所谓“爱心计划”,就是每一位客户购买产品前必须缴纳所谓的会费,即捐出20元钱交给慈善组织。公司给每位客户发放一张捐款证书,上面写着:“感谢你参加黄埔露灵滋爱心团队,自愿捐赠黄埔露灵滋资金20元,我们将遵照你的意愿全部用于慈善事业,你的捐赠可以登录公司网站查询。”“联爱计划”涉及的金额更大,公司将产品分成单位,每个单位价格880元、2460元、5280元和8800元不等,一般每个客户一次至少购买10个单位,就会得到超过20%的回扣,而后客户再继续发展会员就可以将本金逐渐拿回。在这一计划中,公司主营的化妆品、日用品等产品只是幌子,大多数客户根本不拿产品。此外,公司还推出了A、B、C三种计划,用于老客户发展新用户的提成。但是,回扣和提成中,公司都要抽取给慈善组织的钱、手续费、税费等。
“由于最初门槛不高,而后期返利较快,潘锴红的业务发展得很快,最高单日入账金额就能达到几百万元。然而,公司是以此为幌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潘锴红实际是在拿从投资者手中圈来的钱做慈善,为他个人谋取名利。”秦必信说。
■专家
遏制“慈善”变“伪善”
需制度约束
有关专家认为,对于“伪慈善”的甄别和监管需要从制度上着力。慈善机构应当对善款的来源进行必要的监督审核,重要的是应管好用好企业家的捐款。
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主任谢开顺律师说,立法不完善是当前制约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最大瓶颈。国外慈善事业相关法规和制度比较完善,不是想捐就捐、想怎么用就怎么用,而是有一整套程序,捐给谁、怎么捐、怎么用,怎样的行为才算是慈善行为,都有明确规范。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存在两个突出问题,一是慈善捐赠的接收主体没有法律规范,二是对慈善款项的“来源”和“去向”缺少监督。这就导致容易出现借慈善之名行违规甚至违法犯罪之实。
专家建议,应尽快出台专门的慈善法、慈善事业促进法等,同时,应由慈善、公安、工商、税务等多部门对善款的来源以及用途强化监管审核,防止“慈善”被滥用。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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