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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单位宣布为精神病 深圳一护士打赢官司

2011-05-10 01:19:06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2009年底,因与医院领导发生争执,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下称深圳市二院)高压氧科护士郭俊梅被鉴定为偏执性精神障碍患者,并被调离岗位、建议治疗。2010年8月,郭俊梅以“被医院领导当众宣布有精神病,损害名誉”为由,将深圳市二院、做出诊断的康宁医院及该院精神病学主任医师高北陵告上法庭。

上周五,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郭俊梅胜诉,深圳市二院被判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康宁医院及医生高北陵则不承担法律责任。

2009年12月,郭俊梅等就奖金分配方案争议向深圳市政府信访办投诉。事后,深圳市二院聘请康宁医院精神病专家为其诊治。康宁医院精神病学主任医师高北陵借“上级工会领导”的身份与郭俊梅谈话,据此填写门诊病历,注明诊断结果为“偏执性精神障碍”,建议住院治疗。

2010年1月,深圳市二院领导陈斌等,在其他同事在场情况下,告知郭俊梅诊断结果,通知其调动工作岗位,但郭俊梅否认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不同意调岗。随后,郭俊梅就将深圳第二医院、康宁医院及高北陵告上法院。

对康宁医院和高北陵不承担责任这一判决结果,郭俊梅并不满意:高北陵受人之托冒充工会领导与其谈话,伪造病例,并据此得出其有精神病的结论,这很可怕,“作为一个医生,凭什么可以随便给人定精神病?为什么不坚持自己的职业道德,而是别人让做什么就做什么?”

作为一个医生,凭什么可以随便给人定精神病?为什么不坚持自己的职业道德,而是别人让做什么就做什么?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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