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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没收违规建筑”提个醒

2011-05-10 01:19:06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 本报评论员 邓子庆

石家庄日前出台《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采取铁腕手段,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将强制没收违规建设的住宅用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新举措。(5月9日《人民日报》)

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有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没收违规住宅用房。至于具体如何处置被没收的违规建筑,并无明确规定。基于此,石家庄首创性地将违规建筑做保障房,应该说并不悖离法理。

石家庄此举也可从常理上去理解。在保障房严重供不应求的语境里,将违规建筑一推了之,着实可惜。收违规建筑做保障房,一方面可打击违规建筑,另一方面也可谓资源回收再利用。当然,石家庄此做法并非无懈可击,至少还有两点需要给予重视:

一是强收违规建筑需要前提,不能“一刀切”地推行。根据《城市规划法》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很明显,只有“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无法采取改正措施的”,才可以没收违规建筑;而针对一般的违建,通常则采取罚款、责令改正、限期拆除等手段。后一手段在各城市对待违建上都比较常见——应该说,这些手段是比较人性的,在一定程度上顾及到了违建主体的利益;一旦没收,意味着当事人连建筑材料都“颗粒无收”。

《人民日报》提及的一个背景有必要重述一下:今年中央下达给石家庄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41248套,是2010年的3倍还要多,而石家庄市保障房建设受城市已有规划的建设区域限制,面临找地难、住房供应短缺、资金配套难等严峻现实。那么,石家庄是不是在肩负保障房建设重任之下,打起了违建的主意,还不好说。当然,问题的关键还在于不管出于何种目的,石家庄此举仍当视具体情况而定,“一刀切”地推行下去,很可能让法制失去原有的弹性空间,进而反过来伤害法治精神。此外,违规建筑被用做保障性住房之后,其性质是不是就彻底合法了?如何打消入住者的疑虑?这些都需要更明确的说法。毕竟谁也不能保证那些“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规建筑被没收后,就不再影响城市规划了。

二是谨防“养鱼执法”。没收违规建筑做保障房除了损害违建主体的利益外,确实找不到利益受损的第二人。此举看起来是件于国于民的大好事,但还须分外谨慎,防止好事变坏事——依石家庄此举出发,违章建筑越多,保障房就越多,政府的建房责任自然也就越轻。石家庄要防止此政策不剑走偏锋,就要力求规避“养鱼执法”:起初对一些违建苗头视而不见,一旦建筑落成,便收“渔网”。

因此,石家庄此举应高度注重政府形象和法治要求:执法者力求于第一时间依法处置违规建筑,防违建于未建之中,没收违建住宅作保障房只是最后抉择。毕竟,违规建筑既非突然偷偷从地下冒出来,亦非从天上掉下来。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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