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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集训

2011-05-10 01:19:06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记者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为宣传教育食品安全,该办近日印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以下简称《纲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等方面的集中培训不得少于40小时。(5月9日《新京报》)

该“集训”,更该“严惩”

对食品从业者进行定期集训是必要的,对提升行业整体道德水平是有益的,这比食品行业企业自己搞形式主义的集体宣誓更务实更管用;另外,还能堵上某些故意说“不知法不懂法”的嘴。不过,客观地说,这仅仅是改善食品安全危机的一种辅助手段,主要手段还在于加快法治建设、完善检测标准、提高检测技术。

我以为,集训内容不仅要有正面内容,更要有反面内容。从报道来看,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等内容,更像是正面内容,而媒体揭露过的各种反面“教案”未见提及。其实,食品从业者或许不是不懂法,或许也不是不懂科学常识和基本道德伦理,而是缺少反面教育和警示。再者,谁来当集训老师也值得关注。显然,与食品安全事件有关的那些被问责过的官员和已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因为是事件的当事人,“现身说法”更有现实意义,比官员、学者的简单授课更有效果。

在我看来,尽管培训很必要,但比培训更重要的是惩罚,或者说,惩罚是最好的培训。一方面是严惩食品犯罪分子。据《人民日报》报道,4月29日,山西、河北两地法院依法严厉惩处了涉案的14名犯罪分子,其中,2名犯罪分子被判处无期徒刑,4名犯罪分子被判处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但总体来看,被刑罚的犯罪分子还是偏少。另一方面是严惩问题官员。截至目前,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了很多,但少见“刑上官员”的例子。需要强调的是,官员监管失职,应当成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职务犯罪来看待。

张海英(北京教师)

健全制度更重要

要想救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之外,更重要的是制度本身的健全完备。首先是,食品安全标准的健全和完备。国务院食安办日前表示“我国食品安全合格率达96%”,但这背后的“合格”标准却让人备感忧心。数据显示现行中国食品安全标准10年以上标龄的占1/4,个别甚至已超20年未修订。同时,安全标准不仅严重“老化”,而且水平也很低,如农药残留限量指标项目,我国仅为484项,而欧盟却多达22289项。(5月6日《南方周末》)

接下来是,更重要的还有,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本身的健全和完备。如应尽快改变目前食品安全多头监管、群龙治水,职责不清、监管缝隙巨大的制度缺陷;尽快彻底改变监管部门需要依赖执法罚款养活的畸形财政供养体制,强化对监管者本身的监管——一旦出现食品安全事件,就必须立即启动监管失职渎职方面的司法调查,而不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查自纠了事。

与此同时,在消费者监管方面,同时也要健全完善他们针对不安全食品的诉讼、索赔制度。一方面,赔偿标准要大幅提高,现行仅仅10倍的标准显然还太低,另一方面,又要充分赋予消费者集体诉讼的权利,让消费者不再只能孱弱地孤军作战,最终令作恶的商家真正付出倾家荡产的惨痛代价。

张贵峰(湖北荆门 市民)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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