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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商合谋不治矿难瞒报难止

2011-05-11 02:15:21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尽管从国家法律到部门规章,都对矿难瞒报行为作出了严厉惩处的规约,但瞒报现象并未因此减少。日前,国务院安委会通报了4月份以来发生的6起较大瞒报事故,要求必须“严厉打击事故瞒报行为”。

瞒报并非新现象,但最新通报的这6起事故显示了一些新特点。国务院安委会在通报情况时强调,事故反映出矿主及“有关人员”共同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无视政府安全监管、无视矿工生命安全。这些“有关人员”竟包括监管人员,甚至还有煤管所为瞒报出谋划策,出现了“官商合谋”、“猫鼠一窝”现象。这样的现象及其原因,值得深思。

监管部门作为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能否及时监管、第一时间施救,并在事后严格查处,尤为关键。但在鸡西“4·26”矿难中,当地监管部门在派出13个调查组、耗费4天时间后,居然得出“查无此事”的结论。是监管能力太差还是另有猫腻?而云南宣威市海岱镇杨梅山“4·15”矿难中,出事煤矿倒是及时报告了镇煤管所,但在自救过程中,镇煤管所竟然与矿主共同瞒报,销毁证据,伪造记录,这岂止是玩忽职守,分明已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

为什么这些监管部门能成为矿主为己所用的一枚重要棋子?从以往的情况看,矿主认为只要把监管人员搞定,矿难信息就可玩弄于股掌。这种搞定,不仅在于平时的经济利益输送,使他们对自己的生产行为睁只眼闭只眼,更在于完成一种政治利益与事故责任的“绑定”:咱们是一根绳上的蚂蚱,我出了问题你也脱不了干系。

“猫鼠一窝”的后果极其严重,不仅使安全生产失去了监管防线,矿工的生命得不到保障,而且它极大地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5月10日《人民日报》本报有删减

作者:陈家兴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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