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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出新规“拴住”远城区“走读”干部

2011-05-11 02:15:21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本报讯(记者 吴睿 通讯员 吴忠新)“村干部住乡镇,乡镇干部住远城区,远城区干部住中心城区”,武汉市对这种干部“走读”现象说不。昨日,武汉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联合发文,禁止远城区市管领导干部“走读”,远城区党政正职请假一天以上须提前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今年4月6日,省委常委、武汉市委书记阮成发在部署“责任风暴”和“治庸计划”时表示,现在有的干部长年“走读”,根子不在基层,不知道当地人喜怒哀乐,很难与群众打成一片,领导当地发展,必须下决心解决这个问题,远城区的干部要吃住在当地,家在中心城区的,一般一周回来一次。

昨日出台的禁止远城区市管领导干部“走读”暂行规定,要求在远城区党委、政府工作的市管领导干部工作日应居住在当地。因公出差或因私请假,应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区党政正职请假一天以上的,区委书记须提前向市委报告,区长须提前向市政府报告。其他区级领导干部请假一天以上,须经区委同意,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向区委书记报告。

远城区区级党政机关实行夜间和节假日干部轮流值班制和领导干部带班制,远城区党政主要领导原则上周末不得同时离开本地,出现群体性事件、灾难险情、重大事故等突发性问题时,区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妥善处置。

暂行规定明确提出,各远城区区委书记是防止和纠正本区领导干部“走读”问题的第一责任人,对因确有家庭特殊困难难以执行工作日居住在当地的规定,区委书记可以酌情处置,并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备案。

各远城区和实行垂直管理的市直部门,应分别对本区交流到街乡镇,或者本部门交流到远城区工作的领导干部,依据该暂行规定制定具体规定。

武汉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贯彻执行规定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抽查情况,抽查结果将作为干部考察考核、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违反规定,特别是造成不良影响或恶劣后果的,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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