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 苑广阔(广西 公务员)
上个月发生在京哈高速的“截车救狗”事件余波未平。一周前,有花都网友在微博上称,如果救狗者不将曾用于救狗所花的钱,等额捐助给贫困地区儿童,将从6月1日起每天杀一只狗,以示抗议。一周后,该网友因遭“人肉搜索”不堪骚扰,被迫从公司辞职,可态度仍不妥协。(5月12日《广州日报》)
以笔者个人的看法,双方谁都没有错,谁的诉求里面都有合理的、值得尊重的成分。首先说救狗者,他们不惜冒着违法的风险拦车救狗,最后花费十几万元才把狗暂时从危险中拯救出来,这有错吗?所谓和谐社会,不仅仅指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同时也包括人与动物之间、人与自然之间、人与环境之间的和谐。那么,动物保护者耗时费力花费巨额资金抢救这些人类朋友的生命,不正是对维护人与自然和谐的一种实践吗?不管是站在动物保护主义的立场,还是站在人类博爱的立场,他们的精神都值得肯定。
而广州这位坚持“一个人在战斗”的网友,其关注贫困地区儿童,呼吁社会救助贫困儿童的做法,当然就更没有什么错。只不过在他的观念认识里,帮助人应该优先于救助狗,所以他不惜以杀狗来“要挟”救狗的人士把钱拿出来去救助贫困地区的儿童。所以我们说,这一个人和一群人之间的对立,其实并没有什么根本性的矛盾,只是他们对待事物性质的认识和观念不同才导致其现在的对立局面。而他们敢于公开发出自己的声音,敢于行动起来把自己的理念付之于实践,甚至不惜为此做出巨大牺牲的精神,则尤其值得我们尊敬。
看到了这一点,我们就应该明白,狗的生命值得挽救,贫困地区的儿童更值得帮助,我们没有必要把两者简单地对立起来,使其成为一道非此即彼的选择难题。多元的时代,多元的社会,思想也必然是多元的,让有志于救狗的人去积极救狗,让有志于帮助贫困儿童的人去全力帮助贫困儿童,才是多元社会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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