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山西省大同市原副市长王雁峰涉嫌受贿案,12日上午在太原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对于公诉机关起诉的两起共计1000万元人民币的受贿事实,王雁峰当庭翻供,予以全部否认。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公开资料显示,2007年8月,时任大同市副市长王雁峰利用职务之便,帮助私营煤矿主李克伟保留了煤炭资源整合期间按政策应予关闭的大同市南郊区高山镇东梁煤矿和大同市南郊区云岗镇窨顶沟煤矿,收受李克伟贿赂1000万元人民币。
据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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