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药家鑫案于今年4月22日一审宣判,4月28日药家鑫在上诉书上签字。此案已于5月5日立案。昨日上午,记者从此案被害人代理人张显处了解到药家鑫有四点上诉理由。
张显介绍,目前受害人家属还没有拿到上诉状,不过他还是在法院找到了上诉状,看到了上诉内容。
上诉状显示,药家鑫上诉理由具体为:第一,原判决对“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认为定性不当。原因是“案发在车辆少和行人少的郊区路上;路灯暗,光线不如白天的好,药家鑫高度近似眼神不好;杀张妙身上的部位比较乱,药本人也不知道杀了多少刀,致命仅有一刀,是激情和瞬间作案;是由平时的抑郁和压力所致。”
第二,西安中院认可了药家鑫的自首情节,却未按自首减轻判罚。
第三,药家鑫是初犯、偶犯,父母又进行积极地赔偿。
第四,根据国家目前针对死刑的慎重态度,认为中院量刑过重。
张显告诉记者,受害人一方不认可自首情节。“案发后,公安机关已经对药家鑫进行了传唤,而且公安机关当时已经掌握了监控录像,保险公司也检查了车里的血迹。但是当天把他给放了。第二天他才到公安机关‘自首’。我们希望法院不要回避这些细节。”
张显说,因为被害人张妙的家属没有上诉,所以法院告知张妙的家人已经不是案件当事人,至今也没有给他们上诉状。“对此我们是有意见的。今天下午,我们将去法院问清楚,我们为什么不能拿到上诉状副本。毕竟二审是一审的延续。”
◇事件回放
撞人后连捅伤者八刀致死
药家鑫,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去年10月20日夜,在西安西北大学附近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驾车逃逸时被抓获。去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今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4月22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并赔偿被害人家属45498.5元。
◇链接
何谓“激情杀人”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丹红称,“激情杀人”是刑法理论上激情犯罪的一种。故意杀人根据主观恶性的不同,实践中往往对情节较轻的几类犯罪从轻或减轻量刑,如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基于义愤的杀人、被害人刺激下的激情杀人、受被害人请求的杀人等等。激情杀人必须具备几个条件:一是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二是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三是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激情状态与实行行为之间无间隔的冷静期。
据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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