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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集中8个月专项整治食品安全

2011-05-14 02:08:52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本报讯(记者 姚德春 通讯员 程文)即日起,我省将利用8个月时间,以种养殖业、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业等为重点环节,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此次专项整治,省政府办公厅还专门印发了整治工作方案。

严打网上销售非法添加物

《方案》要求,针对生鲜乳收购、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和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

从源头治理非法添加行为,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

各有关部门要严密监测,坚决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

加强监管火锅、自制饮料等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各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加强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

对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各地要组织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

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立案

对提供虚假发票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责令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上述行为,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

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

对非法添加行为的案件,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对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要及早介入,及时立案侦查。

检查走过场的开除公职

针对一些地方漠视食品安全监管的现象,《方案》称,对行政区域内较长时间或较大范围出现非法添加行为且未及时有效查处的,或行政区域内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出现违法添加行为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对监督检查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的公职人员,要从严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开除公职;涉嫌徇私舞弊、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为加强企业的诚信自律,今年年底前,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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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国家标准公布

不得以掺杂、掺假、

伪造为目的而使用

据新华社电 卫生部1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蜂蜜》等4项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新标准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对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进行严格审查。其中,删除了不再使用的、没有生产工艺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甲醛等品种;明确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不得掩盖食品本身或者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不得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等;增加了食品用香料香精和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使用原则;调整食品用香料分类、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名单等。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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