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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空调夏季不得低于26℃

2011-05-17 05:30:26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本报讯(记者 姚德春 通讯员 沈文)昨日,《湖北省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7月1日起实施。根据《办法》,我省公共机构室内空调的温度,夏季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得高于20摄氏度。

《办法》规定,我省将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由机关事务管理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办法。节能目标的完成情况,将纳入文明单位和目标责任制管理考评。

同时,我省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将通过开设举报电话、网上举报等方式,接受对于公共机构浪费能源行为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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