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相信眼下司机们都懂这个道理。那醉酒驾驶非机动车呢?浙江临海一位市民近日“以身试法”,结果被罚款50元。他因此成为5月1日醉驾入刑实施以来,浙江省因醉酒驾驶非机动车被处罚的第一人。
5月10日下午,临海市永丰镇缸窑村的汪某下班后与朋友在一家小吃店吃饭喝酒,散席后,汪某骑着一辆山地自行车从临海城关骑往家里。晚11时10分,因酒性发作,他逆行与对向一辆三轮车迎面相撞,结果,汪某本人右脚及骑三轮车的郭大姐头部都受了伤。交警赶到现场后,闻到了一股浓烈的酒气,遂将汪某带到台州医院进行抽血检验。
经鉴定,汪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毫克每毫升,属醉酒骑自行车。交警大队依法对汪某作出了罚款5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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