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本报讯(记者 许兰超 通讯员 李钧 严妍)出租车司机拒载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被吊销从业资格证,且5年内不得在武汉市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昨日,记者从武汉出租车行业强化市场监管工作会议上获悉,武汉将对出租车驾驶员拒载等劣质服务行为再出重拳治理。
出租车司机需签《承诺书》
通知要求,即日起至本月内,各出租车企业必须与本企业所有承包和受聘的出租汽车驾驶员签订《承诺书》,承诺在营运服务中不拒载乘客,不故意绕道行驶。严厉打击强行拉客,未经乘客允许另载他人,无正当理由中途终止服务,不使用计价器,不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等劣质服务行为。驾驶员若发生以上劣质服务行为,将接受企业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处罚,直至吊销其从业资格。
强化对驾驶员交接班的监管,建立健全驾驶员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档案和开展车辆交接班督查,每日17时至19时,驾驶员不得以交接班为由拒载乘客,凡经查证属实拒载乘客的驾驶员,一律依法依规停运3至15日;造成恶劣影响的吊销其从业资格证,自从业资格证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在本市从事出租汽车营运。
不注意细节每次罚200元
出租车企业在一个月内,所属驾驶员受到行政处罚的人数累计达到本企业出租汽车总数3%的,对该企业处以3000元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1000元罚款;所属驾驶员受到处罚的人数累计达到本企业出租汽车总数5%的,该企业当月受到处罚的车辆在指定地点停运3至15日。
同时,市客管处重申:出租车驾驶员和个体经营者在营运时,未在规定位置置放与出租汽车车牌号码相符的服务监督卡,在空车待租和暂停服务时未显示明确标志,利用车载电台对讲与营运服务无关的事项,未使用文明用语礼貌待客,在车内吸烟,未按服务规范使用空调和音响,未遵守电话预约订车服务规范等行为,一经查出,依照《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营运实施办法》规定,处以200元罚款;对超过标准收费、故意绕道行驶、强行拉客等行为的投诉,查实后对投诉人给予5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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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的”整治首次纳入“大城管”考核
本报讯(记者 姚德春 通讯员 叶火生)武汉打击“黑的”再出新招。昨日,记者从武汉市人大3号议案工作调度会上获悉,该市将整治“黑的”首次纳入“大城管”考核机制,每月进行评分。
会上透露,各区联络人每日向市容客管处通报打击“黑的”工作情况,每周将组织召开1次工作调度会,通报各区打击“黑的”排名,协调打击中存在的问题。各区每月打击“黑的”工作情况将进行考核评分,并将结果报市城管委办公室,纳入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考核体系。同时,每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评员参与一次打击“黑的”专项行动。
从今年1月起,武汉开始集中打击“黑的”。截至5月12日,全市共查扣912台“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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