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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长安街醉驾案被告判无期

2011-05-21 00:45:57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据北京晚报报道20日上午,长安街英菲尼迪车祸案肇事司机陈家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66万余元。

整个宣判过程中,陈家面无表情,低垂双眼,直到听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他的脸颊一下子变得通红。被带出法庭时,陈家转头望向妻子,眼光中流露着茫然。宣判后,陈家的妻子与家人一言未发,迅速离开了法院。

陈家的辩护律师表示,是否上诉还要征求陈家的意见,但他认为上诉的可能性很大。

法律

分析

醉驾肇事人的主观心态是故意还是过失,直接决定其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主观心态

醉驾肇事事故的情形,行为人对事故危害结果的发生一般是过失心态,其能够预见到醉酒驾车可能会发生危害结果,但是轻信自己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是违背其意志的。

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观心态

醉酒驾车肇事的心理状态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但醉驾行为人在已经发生一次碰撞事故后,选择疯狂驾车逃逸,又发生连续碰撞,造成重大危害结果的,依法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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