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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损害投资环境一律先停职

2011-05-25 01:36:33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本报讯(记者 吴宗泽 通讯员 刘芳 雷涛 徐丹丹)昨日,武汉市中院下发文件,“铁腕”助推企业发展,涉及7种情况损害武汉投资环境的审执人员将被停职。

这些文件分别是:《关于对损害投资发展软环境行为实施问责的暂行办法》,《关于民商事审判工作服务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发挥刑事审判职能服务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等。

法官停职的7个“雷区”

文件要求,全市法院审判执行人员,均不得在执法活动中有下列行为:1.违反规定对企业符合立案条件而以不正当理由不予立案或在立案、信访环节对企业设置障碍,耍特权,“冷硬横推”,作风粗暴,歧视、刁难服务对象;2.违规收取涉诉企业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3.违规查封、划拨企业财产、资金和冻结银行账户,或违法传唤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违法采取强制措施;4.违反规定对企业诉讼案件超审限办案或因工作不到位、办案程序违法损害涉诉企业合法权益;5.利用审判、执行权故意刁难企业经营者和办事人员,到企业吃、拿、卡、要、报;6.利用审判、执行案件违规向企业征收财物、摊派或者索要赞助费,要求企业出资、陪同外出旅游观光;7.利用深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要求企业无偿或者提供廉价劳务以及无偿占用企业财物,向企业借款借物。

凡违反规定者,先一律停职检查,经查证属实,视其行为性质、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实行问责。

严惩“砖砂石霸”

法院针对刑事审判方面,将严厉打击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侵犯企业合法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惩处砖霸、砂霸、石霸等违法犯罪分子和强买强卖、强拉强运、强揽强包、哄抢建筑材料、阻碍施工等涉黑涉恶行为。

对各类经济犯罪,在准确适用主刑的同时,将加大罚金刑的适用和执行力度,并通过追缴违法所得、收缴犯罪工具、销毁侵权产品等措施,从经济上剥夺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能力和条件。

审慎使用查封、扣押、冻结

在民商事审判方面,对涉及企业财产保全措施的严格审查,审慎使用诉前和诉中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保全措施,对经营情况良好的企业不轻易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能够提供担保的企业及时解除已经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对于确有发展潜力的企业适当采取灵活变通的“放水养鱼”方式帮助企业度过难关。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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