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新华社电温州乐清市人民法院25日对在“钱云会案”中涉嫌妨害公务罪的钱成宇、王祥球两人进行公开开庭审理,一审判处钱成宇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王祥球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半。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2月25日上午,乐清市蒲岐镇寨桥村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当日12时50分许,乐清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侯某、戴某等民警接到指令着便装到现场进行调查和处置,被村民认出身份,遭被告人钱成宇、王祥球等人围殴。当日13时许,公安机关组织特警队员、保安到达事故现场维持秩序,被告人钱成宇等人用砖头、石块袭击,致多名特警队员及保安受伤,被迫撤离现场。当日16时许,公安机关再次组织警力进入事故现场才完成勘查工作。
在法庭上,被告人钱成宇对指控的事实予以否认,其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钱成宇构成妨害公务罪的依据不足。被告人王祥球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钱成宇、王祥球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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