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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将为中小学生办人身伤害险

2011-05-26 00:51:30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本报讯(记者 王荣海)学校要为学生办理人身伤害保险,监护人可自愿为学生办意外伤害保险。昨日,《武汉市中小学校条例》经该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汉版”校园安全条例为学生安全上“双保险”。根据该条例,以后,学校将为学生办理人身伤害保险,所需费用将由政府买单。

为学生办人身伤害保险

校园安全伤害事故,往往产生高额的赔偿费用,学校难以承受。该条例规定,学校应当为学生办理人身伤害保险,所需经费纳入教育经费预算予以保障。

武汉市还提倡学生监护人自愿为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学校应当为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提供便利。

此外,市区政府应当设立学生人身损害赔偿事故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不得向学生筹集。具体办法由教育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组织学生校外活动需报批

条例规定,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应当按照规定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并提前书面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取适当措施维护学校入口道路交通秩序。学校还应制定安全预案,配备救护医疗用品,安排相应人员进行全程陪护和管理。

家长委员会可参与调查事故

条例规定,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情形严重的,由学校所在地政府组织教育及其他相关部门、学校、保险机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人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成立了家长委员会的学校,家长委员会应当推选代表参加调查。

◇相关新闻

近三年发生926起校园安全事故

据初步统计,近三年,武汉市发生学校安全事故926起,其中非正常死亡160人。

案例一 校外活动出意外获赔20万元

2009年3月18日,武昌区某中学组织高二年级学生到黄陂区一景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一学生在租用景区的自行车骑行过程中,下坡时翻倒导致昏迷,后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认定,这起事故属于校方责任保险的保险范围,学校的赔偿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公司赔付了20万元。

案例二 孩子在校骨折获赔3.2万元

2009年12月,东西湖吴家山一小学四年级学生袁伟(化名)上体育课时,一名同学趁他不备,双手撑在他背上,试图“跳马”跨过去。不料,两人都摔倒。袁伟左胳膊肱骨骨折,被送医治疗。袁伟住院花医疗费2.9万余元。袁伟家人提起诉讼,要求学校承担监管责任,赔偿经济损失5万余元。但是,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后经法院审理,学校赔偿袁伟3.2万元。本报记者 王荣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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