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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万元以上购物卡需实名登记

2011-05-26 00:51:30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预防腐败局《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进一步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

预付卡市场助长腐败

《意见》指出,商业预付卡市场存在监管不严、违反财务纪律等突出问题,严重扰乱税收和财务管理秩序,助长了腐败行为。

《意见》要求人民银行要严格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多用途预付卡。对商业企业发行的单用途预付卡,商务部门要强化管理,抓紧制定行业标准,适时出台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未经批准,不得发行预付卡。

不记名卡面值不超千元

《意见》要求,一是建立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二是实施商业预付卡非现金购卡制度。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使用转账方式购卡的,发卡人要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三是实行商业预付卡限额发行制度。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

严查购卡公款消费

《意见》要求税务部门要加强发票管理和税收稽查。财政部门要加强财务管理,严查挪用预算资金、利用购卡进行公款消费等行为。

《意见》强调,严禁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收受任何形式的商业预付卡。凡收受商业预付卡又不按规定及时上交的,以收受同等数额的现金论处。对涉嫌受贿的,依法严肃查处。

据新华社

购物卡面值大多超1000元

武汉购卡不需实名登记,商企建议尽快出台细则

本报讯(记者 万方)昨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下简称《意见》)后,武汉多数商家购卡仍不需实名登记。

团购单位客户都有登记

昨日,武汉市中百、武商、中商、家乐福、沃尔玛、新世界百货等商业企业介绍,暂未收到国家相关规定的书面通知,他们均表示,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加强规范管理。

目前,这些企业多半发行的是不记名购物卡,购买者多为单位,付款方式也多半采用转账的形式。武商、中商集团相关人士说,对于单位和团购客户,凡购买购物卡,都有登记单位名称,并开具发票,一般都是银行转账。汉商集团称,除了登记单位名称,包括购物卡编号都有记载,并开具发票。

对于个人购买万元以上购物卡要登记,多数商场坦言,购买者多为单位客户,很少有个人购买大面额购物卡。

有的购物卡面值“无上限”

《意见》强调,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但武汉不少商企都突破了规定的1000元限额。

昨日下午,记者以市民身份致电一些商家的团购部,工作人员称,实名制尚未实施,市民仍可以拿现金购买任意面值的购物卡,不用实名登记。

目前,武汉商家发行不记名购物卡面值最低从100元起,大面值有5000元,甚至有部分商家购物卡的面值“无上限”。有效期根据卡面金额不同,从两年到十年不等。

业内人士指出,《意见》旨在规范商业预付卡的发行和购买,是防范利用商业预付卡洗钱、套现、偷逃税款以及行贿受贿等行为发生。但有商企人士表示,《意见》基本上按商家自定标准在执行,建议尽快出台实名制细则。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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