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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个人禁散布地震预测意见

2011-05-28 01:36:56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本报讯(记者 姚德春 通讯员 陆宜峰)今后,我省新建、改建的房屋、道路、桥梁等,将被要求达到相应的抗震设防要求。记者昨从省政府获悉,《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修订草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下一步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修订草案”规定,除发表本人或本单位对中、长期地震活动趋势的研究成果及进行相关学术交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不得制造、散布地震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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