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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超必须购买火灾公众责任险

2011-05-28 01:36:56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本报讯(见习记者 翟兰兰 通讯员 田景超)我省第一部《湖北省消防条例》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要求,商场、超市等场所须购买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条例规定,“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者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火灾风险防范机制,保证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公共安全,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武汉市消防局副局长陈亚介绍,如果商场、超市等场所发生火灾给顾客造成损失,将由保险公司赔偿。

目前,我省火灾公众责任险投保率很低,武汉地区仅达到10%。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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