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 奚旭初(江苏常熟 媒体人)
“如有人身伤害,公司概不负责”、“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这些消费者常见的标注,实际是霸王条款。北京市消协近日发出公开劝诫,要求商家尽快修正“霸王条款”,否则将向社会公开曝光,披露其侵权行为。(5月29日《新京报》)
消协替消费者仗义执言,当然应该称道,但是这样的公开劝诫,还是令人气短。“霸王条款”错在哪里,消费者人人皆知,至于那些商家更是个个心知肚明,何须消协指点迷津?消协的公开劝诫,其象征意义恐怕远远大于实际意义。
但是因此就断言消协不作为,也不公道。有句成语叫作有恃无恐,之所以无恐,自然是因为有恃,那些被公开劝诫的商家,恃的是消费者势单力薄,耗不起对簿公堂打官司的时间、金钱、精力;而消协又只能做一些公开劝诫的“纸上文章”──消协不是执法主体,没有执法权,消协也没有诉讼主体资格,无法接受消费者委托,代表他们进行诉讼。既如此,那么所谓公开劝诫,充其量也只是“橡皮炮弹”,自然既伤不了“霸王”们的筋,更动不了“霸王”们的骨。
要改变现状,有一个途径,就是赋予消协维权诉讼主体资格。我们寄希望于确立公益诉讼制度。公益诉讼制度能极大地拓宽维护公共利益的司法救济渠道。消协是依法成立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理论上具备诉讼中的当事人能力和诉讼能力,在得到受害人授权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原告提起公益诉讼。在这样的背景下,消协的作为就不会仅限于公开劝诫之类的“纸上谈兵”,“橡皮炮弹”就会变成“真枪实弹”,局面就会得到根本性的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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