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新华社电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昨日强调,人民法院要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适应法律体系形成对人民法院化解社会矛盾的新要求。
王胜俊说,调解是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方式,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符合中国国情和社会管理的客观规律。
王胜俊认为,坚持调解优先,完全符合我国现行立法的本意,也是“和为贵”、“息讼止争”等法律文化传统的传承。
王胜俊说,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依照法律可以调解、根据案情能够调解、按照矛盾冲突的特点调解处理效果更好的,首先选择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如果依法不能调解、或者根据案情不宜调解、或者判决更有利于解决问题的,当然应当选择判决方式。法律体系形成后,一方面要继续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充分发挥调解在社会矛盾化解中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要高度重视依法判决的作用,充分发挥判决在增强规则意识、引领社会风尚、推进法治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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