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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本月或再审议

2011-06-01 01:53:46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据新华社电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活动于昨日24时截止,公开征求意见系统自4月25日启动以来,收到意见23万多条,创全国人大立法史上单项立法意见数之最。

据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将对网上意见和通过其他方式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的梳理和分析,供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时参考。

为了充分体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精神,全国人大有关部门在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还召开了两次座谈会,分别邀请了11位专家和16位公众代表就草案充分发表意见,他们的意见主要集中在该不该提高免征额,要不要进一步调整税率结构以及如何加强税收监管等更好地发挥个税调节收入分配作用等方面。

据了解,将于6月中下旬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可能再次审议个税法修正案草案。

个税改革三大焦点

为何3000元免征额成焦点?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应该说3000元的免征额是在前几次调整幅度基础上的一种相对平稳调整,背后也传递出个税免征额将实行“动态调整”的积极信号。也就是说,今后免征额不是一成不变的,而会随着我国物价汇率变动以及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的变化实行动态化调整。同时,免征额也不宜调得过高,否则个税纳税面过窄,不利于提高公众纳税意识,税收大幅下降也不利于增加财政用于公共服务的支出。

如何堵住高收入人群漏洞?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白景明:从我国现有的税收征管模式来讲,最有效的加强高收入者个税征管的方法是在单位层面。加强代扣代缴,加强对单位违规发放收入的监管,加强对企业的审计。同时,加大对单位在代扣代缴层面偷逃个税的处罚。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室主任张斌:我国目前对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是要求进行纳税申报的,这有利于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

能否以“家庭为单位征收”?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怡:社会上关于“以家庭为单位征收”的个税改革讨论,实际上传递出个税改革亟待从分类向综合迈进的改革信号。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个税都实行综合或者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综合计税是最能体现一个人纳税能力的税制,而我国“十二五”已明确提出要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税制。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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