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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消防条例》今起施行

2011-06-01 01:53:46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湖北省消防条例》今起正式施行,在全国率先规定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实行消防工作问责制,未履行消防工作职责者,将被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甚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条例还确立了消防特种行业职业资格制度。消防安全管理人、专职消防队队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消防设施器材检测和维修保养人员都必须经过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合格、持证上岗。

记者 熊辉 通讯员惠斌 虞明子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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