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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上调对居民无影响

2011-06-01 01:53:46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本报讯(记者 徐靓丽 通讯员 廖启涛 实习生 邵虹侠)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后,湖北省电价如何调整?如何分段计费?昨日,省物价局和省电力公司专家做出详解。

上网电价分两次上调

5月30日,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对湖北等15省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和终端销售电价进行调整。根据该文件规定及审核批准湖北省的电价调整方案,湖北省火电企业自去年1月1日起,上网电价每度提高0.33分,在此基础上,自今年4月10日起,湖北省火电上网电价每度再提高1.67分。两次调整总计每度2分,以补偿火电企业因电煤价格上涨增加的部分成本,缓解火电企业经营困难,保障正常合理的电力供应。

方案明确,今起,湖北电网销售电价除居民和趸售用电以外的用电类别,电价每度提高2分。

实行新的目录电价后,湖北电网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地区,10千伏以内的大工业电价由调价前的每度0.585元提高到0.605元;1至10千伏商业电价由0.925元提高到0.945元;1至10千伏农业生产电价由每度0.475元提高到0.495元。

业内人士分析,此举将在一定程度上抑制高耗能企业用电过快增长势头,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政策需要。

智能电表自动分段计费

省电力公司透露,为确保国家电价政策执行到位,该公司在今天以前组织对电价调整涉及的工业、商业、农村生产用电用户进行一次临时抄表;安装有智能电表的用户,用电量将在5月31日24时自动冻结,作为分段计费依据。

由于该电价调整不涉及居民生活用电,因此对湖北省居民生活不会产生直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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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最近一次居民电价上调是在2006年10月10日,每度电上涨0.05元,也就是目前的每度电0.573元。这也是2004年国内实行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以后,我省第一次调整居民电价。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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