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未来3年,新建和改扩建幼儿园1500所;城市幼儿园建设充分考虑农民工随迁子女需求;今年制定《湖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各级政府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逐步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湖北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出台,我省力争通过3年努力,逐步化解当前学前教育的“入园难、入园贵”问题。
【关键词】 配套规划
每年新建和改扩建500所幼儿园
2011年至2013年,全省将新建和改扩建幼儿园1500所,培训3万名以上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到2013年,全省各乡(镇)至少建有1所中心幼儿园。
3年期间,全省每年新建和改扩建幼儿园500所,每年组织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1万名以上。2011年、2012年全省学前3年毛入园率分别达到58%和59%,2013年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基本达到60%。
幼儿园建设兼顾“流动花朵”需求
城区在进行旧城改造、新区建设和城中村改造时,优先规划和预留幼儿园建设用地。城镇幼儿园的建设,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办好现有部门办、企事业单位幼儿园,对其中收费低于一定标准的幼儿园,各地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等方式,鼓励、帮助其扩大办学规模。
新小区必须规划配建幼儿园
把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作为解决城镇“入园难、入园贵”问题的重要措施之一。
各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小区建设同步设计、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当地县(市、区)政府,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2010年底前已竣工但未建设配套幼儿园的住宅小区,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建;对改变小区配套幼儿园性质和用途的,予以整改、纠正。
每年培训万名幼儿教师
各地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幼儿教师专业标准,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实行保教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根据需要培养足够的中专层次幼儿教师,调整部分高职院校专业结构和办学方向,积极探索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学历教师培养模式。全省布10个左右专科层次、5个本科层次的学前教育专业培养点,为全省培养高水平的幼儿教师和管理人员。
全省每年培训1万人以上。其中,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组织对2000名园长和骨干教师进行省级集中培训。
制定《湖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规范收费
今年,省物价、财政、教育等部门应根据我省幼儿园发展的实际制定《湖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在此基础上,各地应根据生均培养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承受能力以及财政投入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实施细则。同时,各地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
【关键词】 补贴资助
民办园水电气价按民用价执行
引导、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托幼园所。利用闲置国有、集体资产举办民办幼儿园,降低或免除租金。民办幼儿园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执行。
积极探索公共财政委托管理、购买服务、贷款贴息、落实优惠减免政策,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体制机制,大力扶持社会力量举办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公益性民办幼儿园。
今年起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从今年开始,各级政府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3年要有明显提高。县级政府努力增加学前教育的投入,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确保学前教育经费专款专用,不截留,不挪用。
贫困幼儿入园可获政府资助
逐步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各级政府多方面筹措资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幼儿入园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资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一定年限的残疾儿童学前免费教育。
【关键词】 规范监督
防止和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
加强学前教育课程建设与师生用书管理工作。省教育厅组织力量编写我省学前教育教师指导用书,安排专项资金开发配套远程教育视频资源。建立全省学前教育幼儿用书审定准入制度。
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的保教方法,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坚决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大班额”倾向。加强对幼儿健康水平的监测和评估。
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取消办园资格
坚持民办幼儿园年检制度。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今年,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地所有各类民办幼儿园进行重新审查。对符合办园条件的幼儿园,重新登记备案、重新核发《办园许可证》;对不合格的幼儿园,限期整改,并采取措施帮助他们达到办园标准,在规定期限内确已无法达到办园标准的,坚决予以注销。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登记管理部门要坚持对本地民办幼儿园进行年检。对年检不合格者,限期整改;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收回《办园许可证》。年审结果在每年秋季招收新生入园前发布公告。
幼儿园电子眼与公安机关联网
强化幼儿园所安全监管。幼儿园出口设有安全通道和警示标志,园所内配有视频监控、红外报警等技防设施并与公安机关联网。幼儿园建立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园长负责制。
县级以上相关部门不断完善制度,加强对各类幼儿园所安全保卫、卫生防疫、饮食安全、设施设备、儿童用品等方面的监管,指导幼儿园制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定期开展安全防范演练,经常性开展周边环境综合政治。
组织开展园所、校车运营车辆的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和依法清理、取缔辖区内非法园所、“黑校(园)车”,净化园所、校车安全环境,确保师生交通安全。
学前教育实行“领导问责”制
将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纳入县(市、区)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将学前教育工作督查,作为近三年教育督导工作的重点,不定期组织专项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及时予以公布。
对推进学前教育发展举措不得力、《三年行动计划》完成不好和安全措施不到位的县(市、区)及其主要领导予以批评,并进行问责。
省级设立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对发展学前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地方给予一定奖励,实行“以奖代补”。
(长江商报 姚德春 通讯员 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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