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新华社电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5月31日浙江乐清市人民法院对乐清“钱云会案”涉及的袁迪贵妨害公务、妨害作证案和王立权妨害公务、伪证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袁迪贵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王立权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2月25日上午,蒲岐镇寨桥村路段发生交通事故。乐清市公安局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勘查,民警吕某等人在维持现场秩序时遭王立权等人围殴致轻伤。随后,王立权将事故现场相关情况告知在北京的袁迪贵。袁迪贵遂指使王立权阻止公安机关从事故现场拖离肇事车和转移被害人钱云会的尸体,并要求将肇事车轮胎予以放气。
当日中午12时至下午2时许,先后到达事故现场执行公务的民警侯某、戴某等人被钱成宇、王祥球等村民围殴致伤。其间,袁迪贵在得知现场冲突情况后,仍多次要求王立权等人继续阻挠公安机关执行公务,造成事故现场秩序混乱,导致民警被迫撤离现场。直至下午4时许,公安机关再次组织警力进入事故现场才完成勘查工作。
王立权在交通事故现场,取走了钱云会手上所戴的一只具有录音录像功能的手表,告知袁迪贵。袁迪贵指使王立权藏匿手表。当日下午,王立权在家中观看了该手表摄录的视频内容,得知钱云会死于交通事故,便将该情况告知袁迪贵,袁迪贵要求其继续藏匿。王立权遂将该手表交由其妻黄某藏匿。当日晚上归案至2011年1月13日期间,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王立权一直隐瞒该事实,严重妨害了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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