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通知强调,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卡实施检查或收费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取缔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通知要求,各地要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收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坚决撤销收费期满的收费项目,取消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点),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
通知要求,要降低偏高的通行费收费标准。对通行费标准偏高、经营收益过高、社会反映集中的收费公路,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经营性公路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政府还贷公路按期还贷并满足养护管理资金需求的原则降低通行费收费标准。同时,完善公路计重收费办法,确保合法装载车辆通行费负担有所减轻。
对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将政府还贷公路改为经营性公路进行建设和经营管理的,要立即纠正,实现属性归位。
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卡实施检查或收费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取缔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对各地出台的有关收费公路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全面解决现行法规制度中明显不适应实际需要、前后规定不一致或不衔接、文件过期等问题,确保在2012年4月底前完成相关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订或废除工作,同时提出修改完善相关行政法规的建议。
据中新社
6月20至8月31日我省公路自查
省交通厅表示,6月20日至8月31日湖北公路将进行自查,下一步将就收费标准进行讨论。
此次专项清理活动将自2011年6月20日开始,至2012年5月31日结束。具体分为调查摸底、自查自纠、检查复核、总结完善四个阶段。
省政府将全面清查和核实截止到2011年4月30日仍在运行的所有收费公路项目的里程规模、站点设置、收费期限、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各省对现有收费公路、收费期限、收费标准、收费站(点)和收费行为逐一进行审核。对审核发现的违规行为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
在专项清理工作期间,从严审批新的一级及以下普通公路收费项目,暂停审批收费公路资产上市融资和境外企业收购国有收费公路资产。对一级及以下普通公路改扩建的,不得延长收费期限。禁止新增经营性普通公路。
经省政府批准撤销或合并的收费站(点),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省交通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湖北公路目前做到了规范、阳光收费,程序到位,下一步将就收费标准进行讨论。至于湖北是否涉及到清理收费公路的七大问题,负责人表示,这个工作分四个阶段,6月20日到8月31日先摸底调查,到时候会对外公布。
(长江商报 许兰超 通讯员 高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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