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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爆炸枪击案,9死48伤 20名干部是这样处理的

2011-06-16 02:23:51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据新华社电6月15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通报泸西县“11·18”案件调查处理情况,对包括5名县处级干部在内的20名干部进行了问责处理。

2010年11月18日,泸西县小松地煤矿经营者王建福与耀进煤矿经营者郑春云因煤炭越界开采发生纠纷,王建福在得知郑春云将聚众到矿上滋事的消息后,预先安排人在井口埋设炸药,准备枪支,在郑春云一伙到达现场后实施引爆和枪击,爆炸造成2人当场死亡,48人不同程度受伤,枪击造成2人当场死亡,5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恶性刑事案件。

红河州纪委副书记向从科介绍,根据案件侦查过程中发现的公职人员违法犯罪情况,经州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州委决定,对20名干部进行了问责处理。

其中县处级干部处理情况为:对时任泸西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政委的段永林及分管煤炭工业管理局和国土局的泸西县副县长王洪伟给予“免职”问责,对时任泸西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的吕庆伟给予“调整工作岗位”的问责,对时任泸西县委书记的黄兆坤给予“通报批评”问责,对泸西县县长张智俊给予“通报批评”问责。

案发后,泸西县公安局、煤炭工业管理局和国土资源局的15名科级及以下干部因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由州问责办责成泸西县、州国土资源局分别按干管权限进行了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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