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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生态葬可减免600元殡葬费用

2011-06-16 02:23:51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武汉市民政局获悉,该市城乡低保等五类人群“身后事”的基本费用从今年1月1日起实现零费用。1月1日至本通知下发之前,在汉口、武昌和青山殡仪馆办理火化,且未办理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费的,其丧事承办人可根据相关规定在承办火化的殡仪馆办理退款手续。

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细化

五类人群具体为:城市、农村居民中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城市“三无”社会救济的人员;农村“五保”供养的人员;享受抚恤定补优抚对象;查不明身份的流浪乞讨死亡人员。

其中,享受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为:伤残人员(含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民兵民工),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指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指退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且有原部队军以上单位指定医院做出的相关医疗结论或者原始病历,本人档案有记载,经区民政局指定医院对军队证明的慢性疾病进行检查,符合条件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享受定期补助的参战、参试人员。

跨区和市外标准各区自定

凡户籍为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的,并符合本规定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对象,于2011年1月1日至本通知下发之前在本区殡仪馆办理火化,且未办理基本殡葬服务免费的,凭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免除基本殡葬费用对象登记表》和殡仪馆出具的制式发票,在区殡仪馆办理退款手续。各区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标准由各区自行自定。

此外,在市内跨区或在市外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从今年1月1日起,凡符合本规定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对象,其户籍不在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的,且在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殡仪馆办理火化或在市外殡仪馆(火葬场)办理火化的,其丧事承办人凭殡仪馆出具的《居民死亡殡葬证》、制式发票和本通知规定的相关证明,在户籍所在的区民政部门按照本区规定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标准办理免费手续。市内跨区和在外地火化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标准由各区自行自定。

生态安葬,费用减600元

武汉市民政局负责人介绍,鼓励采取骨灰寄存以及立体格位等少占土地或植树、花坛、草坪等生态安葬方式,上述对象采取生态安葬方式的,由承办殡仪馆或公墓单位按以下标准予以减、免费奖励。

骨灰寄存由承办殡仪馆免费保存10年,10年以上的保存费用由丧事承办人自理;立体格位安葬首次使用期为20年,由承办公墓单位按其墓型的收费标准减免600元;将骨灰深埋在城市公益性公墓或者经营性公墓兴建的树葬区、花坛葬区或草坪葬区内,首次使用期为20年,由承办公墓单位按墓型收费标准减免600元。

今年以来,符合本通知条件的对象,采取上述三种安葬方式的,丧事承办人凭制式发票和相关证明,到殡仪馆或公墓单位办理退款手续。使用期满后,应按照殡葬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继续使用手续。

(长江商报 黄海斌 通讯员 周钢 陶爱民)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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