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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治“裸官”,关键是官“裸”

2011-06-16 02:23:51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 王石川(南京 媒体人)

近日,央行网站刊发名为《我国腐败分子向境外转移资产的途径及监测方法研究》的报告精简版本。报告引用中国社科院的调研资料披露: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来,外逃党政干部,公安、司法干部和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以及驻外中资机构外逃、失踪人员数目高达16000至18000人,携带款项达8000亿元人民币。(详见本报今日A14版)

央行报告极具解剖意义,也给人不少总结性的思考,通过报告内容,我们既可以知道外逃贪官最热衷逃往哪些国家,也能清楚地知道哪些行业最容易出外逃贪官。此外,我们还可知道,这些外逃贪官通常是通过银联卡境外消费及提现,以及通过在海外的特定关系人(贪官家属、亲戚和情妇)等方式转移资金。

外逃贪官,将其缉拿归案,这是国人的集体呼声。统计显示,我国政府已签署和参加了包括《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内的近100个多边国际公约,与外国签订双边刑事司法互助条约(包括移管被判刑人条约)47项,与33个国家签署了引渡条约。但是,还应该看到,引渡是必须,早加防范更是必须。

首要的防范措施,当然是信息透明。近些年,中央对官员的监督日益加强,例如,2009年9月,十七届中纪委四次全会要求领导干部把住房、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去年1月,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再次强调加强对官员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去年2月,监察部发布《国家预防腐败局2010年工作要点》,研究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具体落实办法……从中可以看出,这是一道十分清晰可见的监督轨迹。

同时还应该看到,对这些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相关规定只要求他们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书面报告,换言之,只是内部报告,而不是外部公示。不向公众公示,就易流于形式。由此便引申出了一个很现实的话题,如果施行了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官员想成为裸官就不会那么容易。中央党校教授林喆认为,严格意义上的官员财产公开制度有三个重要特点或环节:一是具有公示环节,二是对于申报内容进行审查的环节,三是对于谎报、瞒报行为进行惩治的环节。如果制定并落实官员财产公开制度,打击裸官便能事半功倍。总之,欲治“裸官”,关键是先让官“裸”了。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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