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上海财大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省级财政透明度调查,从社保基金侧面解析,滚存结余的逾万亿关系到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的“命”钱投向成谜(6月14日《法制日报》)。
因“命”钱事涉每个公民生活,是切身利益所在,这个谜当然广受关注。 果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人士的解谜次日呈现(6月15日《人民日报》)。细看,我认为要义有三:一、“命”钱是五项社会保险基金,与同样简称为“社保基金”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不能混淆;二、2010年,“命”钱累计结余约2万亿元,重在安全而投向单纯,只能存银行、买国债;三、《社会保险法》7月1日实施,将推动其公开性和透明度。
这个解谜,能令人释怀吗?我觉得,不能完全解开,因为“命”钱的公众能见度仍然是待解之谜。
首先,《法制日报》所指投向成谜的,就是上海财大调查范围涉及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四类基金,正属解公民稳定生活之急的“命”钱,并未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混同进来。 其次,只能存银行、买国债的规定投向,不能自动保证不被挤占挪用。五年前触目惊心的上海社保案,我们还记忆犹新。 最后,也是最关键的,对再过半月将实施的《社会保险法》,在推动“命”钱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上,恐怕难寄厚望。何以这样认为?不妨循着法“眼”,试析“命”钱的公众能见度。
看《社会保险法》,对“命”钱的公众能见度,第七十条这样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 显然,问题在于:“定期”是何时?“情况”细化到什么程度?无疑,这又是个笼统、可灵活解释的原则性规定。当然,相较法“眼”蒙眬,更大问题在于,“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都是静态信息,而重要得多、反映“命”钱运行轨迹的“投资运营的情况”这一动态信息不在向社会公布之中——对照该法第七十一条,对不同于“命”钱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的情况”反倒在应定期向社会公布的信息里。
综上,虽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实施三年,《社会保险法》也即将实施,但政府信息公开缺乏具体的硬约束的状况不改变,公众知情的法“眼”仍然蒙眬,公民监督的法“权”就势必虚脱,从而“命”钱难盯便还是解不开的结。
◇ 祝俊初(成都 高校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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