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本报讯(记者 姚德春 通讯员 陆宜峰)记者昨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湖北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规定》于日前省政府常务会通过,并定于8月1日起施行。
《规定》中明确,单位或个人阻挠安装警报通信设施者,由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规定》还指出,盗窃、故意破坏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行为,擅自鸣放人民防空警报信号、散布虚假险情,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阻挠、妨碍人民防空警报信号鸣放的行为,都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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