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17日,卫生部新闻发布会回应关于“我国2000多种食品添加剂近六成无检测方法”的说法。回应称:目前的“2000多种添加剂,就其产品本身而言,一些有资质的单位都能开展纯度、理化项目的检测,能满足使用者的需求。而我们所说的无检测方法,指的是这些添加剂在食品中的‘残留检测’。”
该回应,并没提供多少信息附加值。此前的央视报道即已说明:近6成添加剂并未列入国家标准。未列入国家标准,就谈不上什么检验方法。这一点,有专家意见可以佐证。中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陈君石接受采访时说:检验方法是国家质量规格标准中的一部分。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国家标准先于检验方法而存在,否则的话,我们对食品安全的需求将降格,将被迫满足于“受限的检验技术”所能达到的标准。
新闻发布会说,“有资质的单位”能展开纯度、理化项目的检测,能满足使用者需求。这相当于说,即便近6成添加剂未列入国家标准,问题也不大——使用者需求都能满足,我们又何苦求助于国家标准?问题就在于:国家标准欠缺情况下的检测,能满足的又是什么“使用者需求”?是食品安全需求,还是吃饱肚子的需求?是高标准的需求,还是低标准的需求?
如果对食品的“使用者需求”按需求层次排序,第一当然是食品安全,而这个食品安全又当是高标准的安全。因此,我们讨论添加剂的检验,得斤斤计较于国家统一标准。这并非是对“有资质的单位”所做检验的否定,而是对标准分散、不统一的否定。在此前本报的评论员文章中,我们即已援引数据证明标准分散的危害,譬如草菇标准,一些地方根据不同定义而自行归类,一些指标甚至完全相反。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国家统一标准,就没有检验方法可言,而“有资质的单位”能展开的检验无以让人们充分信赖,因而是难以充分满足“使用者需求”的。
食品标准,不是一加一等于二的问题,做不到绝对客观,因为背后包涵着行业诉求、企业诉求、地方诉求,如果标准分散,各种诉求难免充斥于标准之中,竟至泥沙俱下。而且,即便是纯粹从科学、技术本身出发,食品标准也存在着一定的主观性,即如同一种添加剂的“技术必要性”问题,业界会存在不同见解,是否有必要添加都有可能产生争议。而实现标准国家统一化的好处就在于,制订标准的过程中,至少专家意见必须达成共识,必须形成可普遍接受的科学定见。在技术问题上,我们可能都是外行,但科学定见自有其形成规律,对这种规律的认识,我们仅凭常识即可。
由此而言,媒体所谓的“近6成添加剂没有检验方法”,不算误读。卫生部的回应,提供的信息附加值较少,也谈不上所谓的辟谣、澄清。当下的问题,是尽快填充添加剂检验标准的空白,实现相关标准的国家化、统一化。事实上,在《食品添加剂国家标准》出台时,配套的检验标准就当尽快跟进,如今,我们呼吁这一跟进的效率继续加码。
◇ 本报评论员 肖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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