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 本报评论员 詹万承
日前,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向24家省直单位免费发放100辆公务自行车,试点推行3公里范围内外出办公使用公务自行车出行。按照规定,公务自行车发生损坏或丢失,由所在单位负责维修或赔偿,相关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禁止公车私用。(6月19日《新京报》)
公务自行车,这一看似新鲜的词汇,赞誉者有之,怀疑者亦不乏其人。实际上,所谓“公务自行车”早已有之,检索新闻可知, 去年湖北省就已悄然推行公务员骑自行车外出办公,提倡近距离公务活动要“绿色出行”。另据今年新闻报道,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教育局为了倡导公务员绿色出行,购买了5辆公务自行车。
公车消费作为“三公”消费的一项,因其并不清晰的支出列表,一直以来关注度从未减弱,当然也没少受民众的诟病。围绕公务用车的新闻虽层出不穷,但媒体的兴趣丝毫未曾消减。实际上,从这可看出问题的重要性,且因为事涉民众纳税去向,丝毫随意不得。其实,问题长久以来并未取得实质上的突破,公务用车仍旧是顽疾待解。
不少人把公务自行车看作一项具体的公车制度创新,如果真能按规定执行,好处当然是有不少。其一,假如3公里范围内外出办公都使用自行车,没有尾气排放减少交通压力,那么无疑可以算是“绿色出行”了;其二,自行车的开销肯定比汽车要小,长时间累计下来,也可以节省不少公车消费。这也是最显著最直接的好处,推而广之还有不少好处,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社会表率和后续影响自然也不可小觑。当然,领导多蹬蹬自行车,也是有利身体健康的。
但是,自行车如何确保公务初衷,却还是一件尚待观察的事。细察《山东省省直公务自行车管理办法暂行办法》可发现,所谓“要求在市区3公里范围内执行公务活动使用公务自行车出行”只是“原则上”,这三字所含的暧昧之意,相信是无需多言了。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副主任董奕斌接受采访时表达的意思就更直接明了了,公务自行车出行并非强制,毕竟要考虑办公效率。
原来如此,所谓“公务自行车”仍不过是寄希望于道德自律的实验,真正实施能带来多大的收益,恐怕并不能让人乐观起来。试想一下,如果一次3公里范围内的外出办公,既能选择公车出行,又能选择自行车,夏天太阳晒人,冬天寒风刺骨,何苦费力选择自行车呢?继续安静地放置闲置,恐怕会成为绝大多数公务自行车的最终下场。
在“四个轮子”还没管好的前提下,又去开发“两个轮子”的公务车市场,这实在很难让人说是高明的公车改革举措。当然,如果说一定要有受益者,那恐怕就是级别不够的普通公务员了,在不够用上专用的公车的前提下,假如适逢出行紧张的情况,用公务自行车救急一下,倒是很有可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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