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本报讯(记者 姚德春 通讯员 叶志卫 叶火生)垃圾费、水费要捆绑收,可小区物业已收了垃圾服务费,该怎么要回?私房出租后,住户变动频繁,垃圾费该咋交?武汉市垃圾收费与水费捆绑收取的新政公布一周以来,武汉市城管局接到数万个咨询电话。昨日,武汉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针对一些热点问题集中回应。
物业应退还预收垃圾费
问:已向物业预交了今年的物业费,里面就有垃圾费,7月1日两费捆绑收,又要交垃圾费,那不是重复交费吗?
答:不存在重复交费。7月1日起实行“合并收取”后,物业预收的垃圾费,要按每户每月5元的标准返还给业主。届时,业主凭“合并收费”后的发票可找物业退钱。若物业不退,可向辖区房管部门反映。
出租户缴费与出租情况挂钩
问:我家有7层的私房出租,租户变动频繁,房屋空置期间垃圾费怎么收?
答:出租户的垃圾费核定,将与房屋出租的增减情况挂钩。房屋空置后,户主应主动告知街道城管部门,由城管部门核定垃圾费缴纳金额;房屋空置后缴纳的费用,可返还私房的业主,也可冲抵房屋再出租后应交的费用。
代扣代缴需到银行办手续
问:垃圾费银行代扣代缴,是否可直接与水费一起划扣?
答:仅仅在银行办理水费代扣的手续,还不能直接实现垃圾费的一起代扣代缴。市民还应到银行办理垃圾费代扣代缴的相关手续,才能实现直接划扣。市民也可直接到供水营业网点现金柜面交费。
一户多表应区别缴垃圾费
问:一户多表的居民,如何缴纳生活垃圾服务费?
答:一户多表的居民大致分两种情况:1.同一单元有两块水表(如过去是“团结”户,现一户迁走,另一户购买居住)的,应于7月1日前到街道城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确定一块水表实行“合并收取”。2.居民有多套住房、多个水表。无论其有几套住房,只要发生了供水关系,就要交水费和生活垃圾服务费;不发生供水关系,两费都不要交。
青山捆绑收费力争10月实施
问:我是青山区居民,我们的供水是由武钢集团负责,垃圾收费方式调整后,我们该咋交?
答:青山区的供水,不是由武汉市水务集团负责,而是武钢集团提供。因此,青山区在垃圾捆绑收费的实施时间、工作安排上和其他中心城区相比时间上有所推后,但捆绑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原则上仍和其他中心城区一致,力争于10月份实施。
小贴士》》》 下月起,武汉市居民每月的生活垃圾服务费将与水费一并收取,收费标准不变,每户每月仍是5元,此次收费方式调整只涉及武汉市中心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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