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按照银监会、央行和国家发改委的要求,从7月1日起,各大银行34项人民币个人账户服务收费项目将被叫停。然而记者调查发现,这些旧的收费项目还没取消,一些银行却又推出了很多诸如“短信通知费”这样的新收费项目,甚至一部分原本免费的项目,现在也开始收费了(6月22日《信息时报》)。
“堤外损失堤内补”,叫停收费,收费项目反而增多,这让人极度郁闷。很多人将这样的怪现象归结为我国银行业没有实现完全竞争、收费混乱是垄断使然。但并未完全竞争的银行业,并不意味着在收费这个问题上就管不好。现在的银行收费之所以如此之多如此之乱,恰恰是因为管理部门给予了银行过大的收费定价权。
关于规范银行收费问题,拟议中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曾被人们寄予厚望,但自2010年征求社会意见之后,至今没有下文。这其实也没关系,如果严格执行现行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也能很好地解决银行收费既多又乱的问题。
这部2003年起施行的暂行办法规定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产生的两种渠道——一是政府指导价,二是市场调节价,也即银行自己定价。其中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银行服务范围为:(一)人民币基本结算类业务,包括: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对个人、企事业的影响程度以及市场竞争状况确定的商业银行服务项目。除此之外,即为银行自主定价范围。
按照这个分类很容易看出,暂行办法中列举的政府指导价范围过小——只包括了一部分的基本结算类业务。而银行的自主定价权过大。虽然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还包括管理部门根据影响程度确定的其他项目,但由于这个规定过于模糊,现实中往往成为放大银行收费定价权的漏洞。
一个明显的例证是,这次管理部门要求取消的34项银行收费,就被舆论指出都是些不痛不痒的收费项目,甚至有些项目银行早就已经免费了。相反,消费者意见最大的小额账户收费、跨行转账高收费、ATM机跨行取款重复收费等项目,管理部门却没有提及。如果严格按照《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中的原则性规定,诸如小额账户收费这种消费者意见最大的项目,应该是“影响更大”的,但恰恰是这些项目,并未纳入政府指导价的范畴。
要解决银行收费既多且乱的问题,监管前置才是治本之策,而要做到前置,就要最大限度地压缩银行自主定价的权力。
◇ 赵勇 (江苏南京 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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