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 > “囤地六年”的底气从何而来?

“囤地六年”的底气从何而来?

2011-06-27 01:46:29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据央视报道,在距离北京CBD商业核心区仅四公里的地方,有一块闲置土地,从05年出让给开发商,至今都没有开发。(6月26日中国新闻网)

开发商“囤地”直接导致土地资源的浪费,助推房价上涨,可谓危害巨大。按照国家规定,土地闲置两年以上,可以由当地国土部门无偿收回,并重新进入招拍挂程序,但是这个地块为何能置身法外呢?在现有的法律和政策框架下,开发商“囤地”为何能够成功?

首先,这源于“囤地”的暴利。北京市国土局的挂牌出让公告显示,这块名叫优士阁二期的建设用地,面积为6401平方米,按2005年该地块1.6亿的成交价,以其建筑规模为3.2万平方米计算,楼面地价相当于每平方米5067元,而目前,该地块周边地块的楼面地价都在2万元左右。在6年的按兵不动后,就算直接转让土地,地产商获利程度也达到300%左右。如果建住宅出售,则利润更加丰厚。正是这种“囤地”的暴利,让一些开发商无视法律和政策的规定。

其次,是法律执行的不力。事实上“囤地”行为一直为法律所禁止。1994年颁布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1999年颁发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早就规定,“对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而尚未开发的,征收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2006年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也明确规定,合同须约定建设项目的竣工时间,受让人未能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的,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然而,从执行情况来看,真正被收回的土地少之又少,而闲置税费、违约金相对开发商取得这些土地的增值收益来说,显得微不足道,闲置土地的清理之路远比想象中艰难。试问,开发商敢触犯法律底线并大规模“囤地”的底气从何而来?众目睽睽之下,大量的地块又如何能“囤”得起来?

最后,政策还存在缺陷。治理土地闲置的政策刚性不足,尚未形成责任追究机制。比如,如果土地闲置超过2年未被收回,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应受什么处罚?这并不明确。政策可操作性也不强,容易给开发商钻政策的空子。“比如,什么叫土地闲置1年?是从发土地证,还是从发开工证算起?”潘石屹对此曾有质疑,“对闲置土地的清理成效有多大还是要看政府的决心有多大,如果政府坚持执行到底,房地产格局就会有一个大变样。”这句话,还是值得深思的。

◇ 陈英凤(福州 市民)

责编:ZB

长江重磅排行榜
视频播报
滚动新闻
长江商报APP
长江商报战略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