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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建“黑名单”限制记者采访

2011-06-28 01:36:37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据新华社电 针对国际记者联会指责我国政府某些部门拟建立记者“黑名单”一事和国内媒体炒作此事的问题,新闻出版总署有关负责人27日重申:依照我国的法律和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媒体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我国政府从来不允许新闻当事部门、机构建立所谓的记者“黑名单”。

“政府应保障合法新闻采访”

该负责人表示,我国政府十分注重政务信息公开和记者采访权益保障工作。国务院于2007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按照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程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要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作为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出版总署出台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新闻记者持新闻记者证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

“对报道不应求全责备”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大量新闻报道实践证明,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不但促成具体个案问题的有效解决,而且推动某一领域或者行业的体制创新,对社会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发挥了重要作用。

对新闻媒体存在的报道内容个别细节不准确的问题,不应该采取求全责备的态度,相关部门应该通过及时发布公开信息,积极开展正面引导的方式进行解释,不能设置障碍任意提高采访难度,更不能建立所谓“黑名单”限制记者采访。

背景》》》

6月13日卫生部举行的“科学认识食品添加剂座谈会”上,中国健康教育中心/卫生部新闻宣传中心主任毛群安,有关建立媒体黑名单的发言引来关注。毛群安在会上说,为打击或者遏制极个别媒体有意污染传播环境、误导信息,我们要加强检索,建立黑名单制度。“比如说一个影响很大的误导公众的信息,通过检索就可以发现这个信息最早是由哪个媒体传播的。将来对极个别的媒体记者,也将建立黑名单制度。”据新京报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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